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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85111682信息來源:to45eet.cn | 發布時間:2020年04月01日
每當有企業的一些重大污染事故發生的時候,各個媒體、網絡上面充斥著很關心的一個問題,那就是環評。今天逸小恒為大家詳細科普一下。
貴州環評——環境影響評價。在《環境影響評價法》中明確地指出“環境影響評價是針對規劃、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評估、并且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檢測的方法和制度”。
環評法第17條明確規定環評需要開展下面幾項工作:
1、建設項目的總體概況;
2、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3、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分析、預測、評估;
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以及技術、經濟論證;
5、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6、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7、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環評工作中涉及的環境風險定義:對建設項目建設和運行期間發生的可預測突發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為破壞及自然災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泄漏,或突發事件產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質,所造成的對人身安全與環境的影響和損害,進行評估,提出防范、應急與減緩措施。
貴州環評主要是從科學的研判角度出發,預測評估出來對環境的影響;環評更主要的是環境污染問題。
那要是不做環評呢?
第十九條 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未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未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同時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